印度女子在世間唯一的神就是她們的丈夫
 
可見...教育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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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觀念不改 永遠會有女性受害









 印度首都新德里有「強暴之都」惡名,性暴力屢見不鮮,被暱稱「達米妮」的醫學院女大學生不治身亡,群眾大規模上街哀悼。長期以來印度女性遭受暴力對待事件屢見不鮮,性平等觀念若不建立,永遠會有下一個「達米妮」,因為女性地位低下,低到「可能不如一頭牛」,社會更默許男性強暴或騷擾女性。

許多憤怒的印度民眾認為,包括印度總理辛格在內的政客,在承諾加強法律、加速對強暴犯和迫害婦女的審判等問題上,不值得信任。他們的疑問是:過去五年的邦選舉,政黨推出的候選人中有二十七人曾受到強暴罪起訴,這些政黨如何能保護婦女?六位當選的邦立法議員受到強暴指控,人們如何相信政客?

種性制度 仍有影響力

印度是個奇特國家,路透基金會的新聞機構「TrustLaw」將印度列為婦女境遇最差的國家。但印度執政黨領袖、國會下院議長都是女性,而且至少有三位女性首席部長,許多體育和商家顯赫人物都是女性,印度新一代女性進入職場的人數超過以往。

照這樣看,印度沒有性別歧視問題,但別忘了印度的種性制度,它是一種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儘管印度脫離英國獨立後,廢除了種姓制度,但對社會、尤其是農村仍有巨大影響。

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四%,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最低種姓的識字率低於全國標準,貧困率又高於全國平均值。如果國大黨主席桑尼雅‧甘地代表這個國家女權的極致,那麼「達米妮」無疑是社會最底層的縮影,有如天壤之別。

因此,最高種姓的女性可以出頭天,在政商各界、甚至寶萊塢呼風喚雨;最低種姓的女性則暗無天日,「不如一頭牛」的意思是,如同牲畜一般,可以被任意踐踏、欺凌,社會甚至默許男性強暴或騷擾她們。

遭到家暴 是自己的錯

在印度,女性受家暴是理所當然。聯合國二○一二年報告發現,印度十五歲至十九歲年輕族群,五成七男孩與五成三女孩認為老公可以打老婆。最近全國性的家庭健康調查也說,相當大比例的女性認為,被丈夫打都是自己的錯。

女性遭強暴後,耆老常要求她們讓步,撤銷告訴,甚至嫁給強暴犯,維持家族或氏族和諧。村里間也認為,受害者最後是不是能結成婚,往往比強暴犯被繩之以法還重要。就算強暴案確實通報,定罪率也低於兩成六。

印度法庭作業和訴訟程序異常緩慢,部分原因是法官不足,全國每一百萬人才分配到十五個法官,比中國的一百五十九名法官少很多。即使訴訟程序加快,法官極可能站在「加害者那一邊」,與村里耆老一般想法。

印度常把性暴力責任歸咎受害者自身。公共場所發生言語騷擾或身體騷擾時,路人常視若無睹,一方面是不想惹禍上身,一方面也認為錯在女性自己。一項針對印度法官的訪問發現,六成八受訪者認為,衣著暴露會招來強暴。西部拉吉斯坦省一名議員回應最近的輪暴案時,建議禁止私立女校以裙裝為制服,以免挑起性犯罪。鄉間長老也怪罪女性打手機、逛商場,是導致性犯罪激增的因素。

印度非常重男輕女,導致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即使女嬰生下來,經濟學家發現大約十二%「失蹤」;女嬰也被輕忽於照顧,四分之一死於童年,十八%死於生育年齡。專家發現許多婦女死於生育時發生的所謂「受傷」,這種「受傷」似乎顯示了婦女遭受到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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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寡婦被迫殉葬 竟成旅遊景點






   









 印度九成四的人口信奉印度教與伊斯蘭教。西元前七百五十年寫成的印度教經典 Padma Purana 規定,女子在世間唯一的神就是她們的丈夫,她們唯一的工作就是順服丈夫,討丈夫歡心,不論他有任何缺陷。這種思想深入民間,女性從小就被灌輸將來做個賢妻良母。

伊斯蘭教於七世紀時進入印度,嚴男女之防,女性不得與近親之外的男子接觸,外出必須戴面紗。雖然如今大部分伊斯蘭教男子只有一位妻子,但根據伊斯蘭教法律,可以娶四個妻子,而且隨時隨地可以休妻,不需要任何理由。

在印度教與伊斯蘭教這兩種宗教的影響下,印度女性無異家中奴僕,很少機會受教育,也難以獨立謀生。終其一生,都是某個男子的女兒、妻子、母親或祖母,沒有自己的身份。

相信輪迴的印度教把婦女喪夫視為前世作孽的懲罰,童婚制度下的童年寡婦尤其不祥,最受排斥。在印度南部的婆羅門階級,寡婦必須著粗服,兩周剃髮一次,終身不得參加家庭的宴飲。她們的生命既無希望,也無樂趣,一片空洞。

在當今印度社會,包辦婚姻仍占多數,自由戀愛較少,且在一些地區還將自由戀愛者私刑處死。已被禁絕的薩蒂陋俗也曾於1987年又發生,拉賈斯坦邦的年輕寡婦坎卡爾被迫在亡夫的葬柴堆上殉葬,數千人圍觀,警方也沒有制止,而「該邦的部長們似乎持贊同態度」,這個村莊後來還變成旅遊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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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婦女 基本價值觀

二○一一年的記錄顯示,婦女刑事案件超過二點四萬件,強暴案比前年上升了九‧二%,綁架和劫持婦女案件上升十九‧四%,嫁妝糾紛中婦女被殺案件增加了二‧七%,私刑上升了五‧四%,騷擾婦女案件上升了五‧八%,另外走私販賣婦女案件上升了一百二十二%。

火也是婦女死亡的重要原因,印度人認為「女兒是賠錢貨」的觀念更甚於中國,每年在印度超過十萬婦女被火燒死。許多案例與嫁妝有關,因為嫁妝少,導致許多婦女被夫家點火燒死。

僅管在宗教和社會改革者的努力下,印度立法、政策和司法等方面都努力維護婦女平等權利地位,但由於歧視婦女的觀念早就被內化,成為印度人民的種基本價值觀念,很難輕易改變。

印度只有經過深層的社會改變,去除男性家長制和男尊女卑觀念,婦女才能受到包容和感到安全。「達米妮」之死若能成為起點,為其他女性帶來希望,將是印度歷史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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