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最腐敗國家如何反腐?
11月30日,韓國檢察總長韓相大宣佈辭職。他稱,由於最近檢察廳內部接連爆出內訌、受賄、性醜聞等,讓國民大失所望,對此深表歉意。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總統李明博接受其辭呈,並稱希望韓國檢方以此為契機進行徹底反省,大力推進符合時代要求的改革。韓相大是李明博政府第三位中途下臺的檢察總長。
2009年5月23日,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跳崖自殺,時任檢察總長林采珍辭職。2011年7月,因不滿國會通過的檢察和員警調查權刑事訴訟法修改案,金畯圭檢察總長辭職,韓大相出任檢察總長。
李明博任期未滿,已經有三位總檢察長辭職,韓國高官因為腐敗和無能辭職已成為家常便飯。
就在今年,因為零配件的“假認證”,11月7日,韓國電力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金重謙遞交辭呈。4月9日,韓國國家員警廳廳長趙顯五因警方失職導致一名女子被奸殺而引咎辭職。2月9日,因2008年大國家黨賄選醜聞,韓國國會議長朴熺太宣佈辭職承擔全部責任。
民眾不滿是韓國高官辭職的重要原因,這也反映了韓國社會已經形成了廉潔氛圍和廉潔文化,有人甚至稱韓國社會患上了“廉政潔癖”。大大小小的官員因在廉政方面馬失前蹄而丟官被查處的新聞,天天都看得到。
目前韓國廉潔度排名居於世界前列,韓國政府樹立的廉潔形象也日益得到全世界的認可,廉潔政府也讓韓國經濟發展受益,對韓國經濟建設功不可沒。
然而在幾十年前,韓國曾一度是亞洲最腐敗的國家,是腐敗的重災區,所謂“韓國病”是被韓國前總統金泳三稱之的韓國官員貪污腐敗、行賄受賄成風、官商勾結互謀私利等官場弊端。
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鉉、李明博等四位總統都曾是在獨裁政權期間為了實現韓國的民主化而堅決鬥爭的人士。他們相繼執政之後都開出了一系列根治這一病症的藥方。
韓國反腐敗也經歷了從運動式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過程。上世紀60年代,韓國曾發起“庶政刷新運動”,對生活腐化、不稱職、亂報銷的官員一律清除出公務員隊伍,而且今後永不錄用。這場廉政運動懲處了5萬多名行政人員。
1981年,韓國國會通過了《公職人員倫理法》,其三大主要制度是公職財產登記制度、禮物申報制度與就業制度。1993年金泳三執政後,又通過了以高級公務員財產公開為主要內容的《公職人員倫理法》修正案。
韓國《公職人員倫理法》中對公務員倫理及行為規範的抽象規定具體化;規定了公務員的業務外兼職及其所得限制,並對濫用職權牟取私利及充當行賄、仲介人等各種追逐私利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處罰依據;並將賄賂及禮物的界限具體化;對財產登記及公開審查作了規定,大幅增加了財產登記的義務範圍,並且將財產登記的範圍擴大到伴侶的直系親屬。
《公職人員倫理法》還規定,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公務人員的財產公開應在該人員初任命時進行,即在成為申報義務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若有變動事項應在每年的一月份申報;離開原職時應在離職後一個月內進行申報。該法實施之初,韓國大批官員辭職。
為配合財產申報制,1993年8月,金泳三以總統緊急命令的方式,突然宣佈實行金融實名制。其內容包括:一切金融交易、存取款必須以實名進行,禁止在沒有身份證明和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為客戶開設帳戶。金融實名制有利於防止和發現賄賂轉移、腐敗得來的非法收入和來自地下經濟的貿易收益。
強硬的行政手段加強金融保密制度。對違反金融實名制的行為和個人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金融實名制的實行,提高了政治資金的透明度,有力地推進了韓國反腐敗鬥爭。
到了金大中時代,金大中也極為重視反腐制度的建設,2001年8月,《防止腐敗法》在國會得以通過。禁止官員與商人交往過密,不准官員與商人一起打高爾夫球等。2001年韓國還成立了防止腐敗委員會。
盧武鉉任總統任時,2003年,韓國政府出臺《公務員行動綱領》,嚴格規範公職人員的行為,並在每年年底、春節、中秋節等容易出現腐敗行為的時期進行集中檢查整治。
2005年4月,韓國修訂了《所得稅法》,規定政治界人士和公務員受賄被查,不但要退回贓款和贓物,接受法律制裁,還要按照受賄額繳納所得稅。自2003年起,國家清廉委員會每年都對全國所有政府和公共機關進行清廉等級評估。
李明博上臺後,繼續推進制度反腐,2008年2月,韓國政府通過了《防止腐敗和成立國民權益委員會相關法律》,將懲治腐敗的監察委員會、國家清廉委員會、行政審判委員會合併,成立“反腐敗與國民權益委員會”(ACRC),直屬國務總理領導。
2008年4月,韓國出臺了《腐敗公職人員處罰強化對策》,2008年7月,韓國又通過《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
韓國每年實行對全國所有政府和公共機關清廉度調查舉措、面向社會全面調查資金帳戶往來、不法收入證據和民間舉報等情況。同時大力提倡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大大壓縮了商業賄賂的滋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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