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儕壓力不能承受之重
文 麥蒂森
美國麻州一名15歲高中女生,今年1月因受不了校園霸凌,在家中上吊自殺。3月底,那些欺負她的高中生裡,有九名遭起訴。這起事件暴露美國校園霸凌的嚴重,且絕對非單一事件。如果你看過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演的《辣妹過招》(Mean Girls),也許當下覺得很誇張,但校園霸凌天天在美國校園裡上演著。
在美國當個青少年實在不太容易。連現在最火紅的流行歌手女神卡卡(Lady Gaga),都說過在讀女校時,因為鼻子大、頭髮捲又體重過重而被同學嘲笑。外表對美國的中學生而言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校園裡存在著某種「社會階級」的現象,最上層的絕對是高挺的美式足球隊員與美麗的女啦啦隊員。但如果女生長得又太漂亮,也很有可能遭同學嫉妒,反成為霸凌對象。總之,倘若最上層的人看你不順眼,接下來的幾年日子可能就不太好過。
欺生成傳統 不堪回首的青少年時期
十幾年前,我在美國就讀中學時,也曾有過一段令人不堪回首的青少年時期。別以為華人就不受霸凌影響,校園裡的東方人也有自己的社會階級存在,但若你「表現良好」,也有機會往上爬。社交食物鏈最高等級的就是那些美麗帥氣、打扮入時的ABC(政治正確點也許應該叫ABT)、 ABK(American-born Koreans)、ABJ(American-born Japanese)等。再來就是功課很好,長得不差,打扮也還過得去的學生。中間夾雜一些其他階層、運動員、家世不錯的其他人等。
那最低層的是誰呢?英文普通,打扮俗氣,到美國沒多久的FOB。FOB是”Fresh off the Boat”,「剛下船」的意思,指的就是剛到美國的人。我就是FOB的一員,小學六年級因家人工作關係到了美國,會的英文少的可憐。為了避免被拉到社會階層底端,幾乎沒人會跟我們這種FOB攀談。
在社會階級底層當然很不好過。放學後沒朋友約妳出去玩、看電影只能跟父母去(在當時可是相當丟臉的事)、午餐時一個人坐,坐到別人位置還很有可能被趕走,有一次就因為這樣跟別人打了一架(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打架);甚至也會有人故意整我。當年上體育課時的一個女孩常跟我借錢,但跟她要錢時,就說沒跟我借過錢,也根本不認識我,找別人來理論也沒用,因為沒人會相信我這個FOB。
太美或太俗都會被修理
我原本以為只是我的英文不好的關係,半年後我在溝通上已經完全沒問題了,可是朋友還是寥寥無幾。有一天才突然發現,打不進華人圈裡可能只是因為一個原因──我很俗氣。
我只能自力救濟,戴起隱形眼鏡、偷偷存錢買化妝品,帶到學校去化妝;買些比較「裸露」的衣服(例如細肩帶背心),由於不敢在家穿這些衣服,只好帶到學校再把原本穿出們的衣服換掉,回家前再穿回去。要是我媽知道她13歲的女兒穿著細肩帶背心與垮褲(當年最時髦的裝扮)上學,絕對會火冒三丈。
但父母知情後的反應完全不在我擔心範圍之內。我每天只想著一件事,就是跟那些在學校呼風喚雨的東方人一樣,這樣才能被她們接納,成為其中的一員。
改變外表後,漸漸開始有人願意跟我說話,願意與我做朋友(雖然她們本身在社會階層裡也不算太高)。要往上爬當然不能只靠改變外貌,在行為上也要展現出來。有一天,我朋友中「最高層級」的W問我,要不要晚上去「錢櫃」唱歌(那時美國中國城的錢櫃跟台灣不太一樣;台灣的是 KTV,那裡是一間叫做cashbox的卡拉ok)。問題是,半夜才出發。W看了我一眼:「怎麼樣,要不要去?」半夜偷偷出門對14歲的我來說,可是件大逆不道的事。但她下一句話正中要害:「介紹一些你不認識的人給你。」她說的就是在學校華人圈裡比較「高階」的人。這種機會我求之不得,能夠在這個圈子裡往上爬,比什麼都重要。
那天晚上,我在棉被底下放了枕頭,像是裡面有個人一樣(看電視學的),讓收音機音樂輕輕放著。我再三確定家人都熟睡後,悄悄爬出窗戶,到門口等同學。最後一切都很順利,凌晨三點多回到家,很好,沒人發現。
只要能往上爬 做什麼都可以
之後,我好像「稍稍」的開始受到注意了。有人辦party會約我,去逛街會找我,分組也會叫我跟她們一組。姑且不管這些人是不是「真的朋友」,至少我不再是孤伶伶的。午餐時間也不用擔心坐哪裡,害怕一個人坐很丟臉。
但這樣的我還不滿足,就像著了魔一樣,下定決心擺脫過去那種可憐兮兮的日子。只要能往上爬,要我做什麼都可以。
有一天W又跟我說(自從她帶我去唱歌後,我就成了她的跟屁蟲):「你不覺得L越來越惹人厭嗎?放學後大家要一起跟她玩個遊戲,你會來吧?」L是學校裡很漂亮的越南女孩,她也是少數在我還沒爬到現在的「層級」前,會主動與我說話的人。我一點也不討厭她,但她的地位顯然在下滑。為了「鞏固」我好不容易建立的人氣,我必須回答:「對啊,越看她越不順眼。」W笑著說:「太好了,放學後,學校停車場見。」
到了停車場,W和一群女生已經在那裡等著,我湊過去了解情況。一名算是帶頭的女孩說:「等一下她走出來,我們就拿飛盤對她射過去。」這個飛盤上面還寫著:「Go get it, doggy」(狗狗,去撿)。不久後,L步出學校大門,經過停車場時,有人發號施令:「GO!」,大家開始向她射飛盤,對著她說:「快去撿啊,汪汪」。L 哭著跑走,其他人只是大笑,我也跟著大笑,心裡想著:「還好我不是L。還好我是那個射飛盤的人。」事後我們這群人到購物中心的美食街,慶祝這次的「勝利」。
為了要被同儕接納,我做了太多從沒想過會做的事情。說了數不清的謊言、欺負別人、半夜離家跑出去玩等。甚至還偷東西,只為了證明「我玩得起」。
可選擇做自己如獲重生
三年後的我,跟剛去美國的我,簡直是判若兩人。我不再是那個默默無名的FOB,在學校算是個有頭有臉的人物。我開心嗎?我應該開心吧。但曾經是我朋友的人,卻因為我的改變而疏遠我。小團體裡的那些人,也算不上真正的朋友。只要我沒照她們的意思去作(穿的不夠好看、跟她們不喜歡的人約會、不想欺負別人),就會被排擠。但這種感覺就好像染上了某種毒癮一樣,我知道待在這團體裡不好,知道一切都是表面最膚淺的假象,但走不掉也擺脫不了。
10年級的時候我又因家人工作的緣故遷回台灣。當飛機起飛的那一瞬間,我鬆了一口氣,我好像獲得重生的機會,可以選擇做自己。
看到這則新聞不禁令我想起那段不堪回首的過去。看似自由、多元化的美國教育,卻是最難當學生的地方。我很慶幸能回台灣繼續念書,這裡讓我體會到,只是單純做一個學生,有多麼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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