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時,


 


美國有一位青年軍官因為個性好強,總愛與人爭辯,


 


所以經常和同僚發生激烈爭執,


 


林肯總統因此處分了這位軍官,


 


並說了一段深具哲理的話:


 


「凡能成功之人,必不偏執於個人成見。


 


與其為爭路而被狗咬,毋寧讓路於狗。


 


因為即使將狗殺死,也不能治好被咬的傷口。」


 


記得我大學剛畢業時,有一次參加朋友的婚禮,


 


席間有一位年輕人在說明新郎與新娘的關係時,


 


用了「青梅竹馬」這個成語,


 


但他為了誇耀自己的博學,還唸出了這首詩:



郎騎竹馬來,遶床弄青梅。」


 


不過,這位年輕人卻搞錯了,


 


他所唸的這首詩是唐代詩人李白所寫的,


 


他卻誤以為是宋代女詞人李清照所寫的詩,


 


可能因為這首詩蘊含的感情深厚,


 


害得他誤會是出自女性作家之手。


 


也怪我當時年輕氣盛,又認為中國文學是我的特長。


 


為了誇耀這點,


 


我毫不客氣地當著眾人的面,糾正那人的錯誤;


 


可是不說還好,這樣一說,


 


那人反倒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了。


 


就在我和他爭論不休時,


 


恰巧我看見我的大學老師坐在隔桌,


 


我的這位老師是專攻唐代 文學的 博士,


 


現在任教的課程也都是和詩有關,


 


於是我和那年輕人去見我的老師,


 


他也聽過我老師的大名,


 


所以同意讓我的老師當裁判。


 


我和他都把各自的觀點說完,


 


老師只是一直靜靜地聽著,


 


然後在蓋著桌布的桌下,用腳輕踢了我一下,


 


態度莊重地對我說:


 


「你錯了, 那位 先生說的才對。」


 


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不服氣,


 


我不 相信 老師這麼有學問的人,竟也會忘記這首詩。


 


於是我一到家就從書架上找出《唐詩三百首》,


 


第二天我連班都不上了,拿著書去學校找老師,


 


要他還我一個公道。


 


在教授研究室裡我遇上了老師,


 


還沒等我把書拿出來,老師就先說了:


 


「你昨天說的那首詩是李白的長干行,一點也沒錯。」


 


這時我更納悶了,老師看了看我溫和地說:



你說的一切都對,但我們都是客人,


 


何必在那種場合給人難堪?


 


他並未徵求你的意見,只是發表自己的看法,


 


對錯根本與你無關,你與他爭辯有何益處呢?


 


在社會上工作別忘記這點,


 


永遠不和人做無謂的爭辯。」


 


後來「永遠不和人做無謂的爭辯」這句話


 


成了我的座右銘。儘 管我和 老師已多年不見了,


 


但永遠記得他當時說這話的神情,


 


這句話至今仍然深深地影響著我。


 


在辯論結束之後,


 


爭論的雙方十有八九比原來更堅持自己的論調。


 


我們能在辯論中獲勝嗎?


 


永不可能,


 


因為假如我們辯論輸了,那便是無話可說;


 


就算是贏了,一樣也是「輸」。


 


為什麼呢?如果我們贏了對方,


 


把他的說法攻擊得體無完膚,那又能怎樣呢?


 


就算我們得到一時的勝利,


 


那種快感也維持不了多久。


 


相反的,如果對方在辯論中輸了,


 


肯定會認為自尊心受損,


 


日後找到機會,必然又是報復。


 


因為一個人若並非自願,而是被迫屈服,


 


內心仍然會堅持己見。


 


每當我們要與人爭辯前,


 


不妨先考慮確認一下,到底我要的是什麼?


 


一個是毫無意義的「表面勝利」,


 


一個是對方的好感。


 


這兩件事就如孟子所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你需要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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