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時,
美國有一位青年軍官因為個性好強,總愛與人爭辯,
所以經常和同僚發生激烈爭執,
林肯總統因此處分了這位軍官,
並說了一段深具哲理的話:
「凡能成功之人,必不偏執於個人成見。
與其為爭路而被狗咬,毋寧讓路於狗。
因為即使將狗殺死,也不能治好被咬的傷口。」
記得我大學剛畢業時,有一次參加朋友的婚禮,
席間有一位年輕人在說明新郎與新娘的關係時,
用了「青梅竹馬」這個成語,
但他為了誇耀自己的博學,還唸出了這首詩:
「
郎騎竹馬來,遶床弄青梅。」
不過,這位年輕人卻搞錯了,
他所唸的這首詩是唐代詩人李白所寫的,
他卻誤以為是宋代女詞人李清照所寫的詩,
可能因為這首詩蘊含的感情深厚,
害得他誤會是出自女性作家之手。
也怪我當時年輕氣盛,又認為中國文學是我的特長。
為了誇耀這點,
我毫不客氣地當著眾人的面,糾正那人的錯誤;
可是不說還好,這樣一說,
那人反倒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了。
就在我和他爭論不休時,
恰巧我看見我的大學老師坐在隔桌,
我的這位老師是專攻唐代 文學的 博士,
現在任教的課程也都是和詩有關,
於是我和那年輕人去見我的老師,
他也聽過我老師的大名,
所以同意讓我的老師當裁判。
我和他都把各自的觀點說完,
老師只是一直靜靜地聽著,
然後在蓋著桌布的桌下,用腳輕踢了我一下,
態度莊重地對我說:
「你錯了, 那位 先生說的才對。」
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不服氣,
我不 相信 老師這麼有學問的人,竟也會忘記這首詩。
於是我一到家就從書架上找出《唐詩三百首》,
第二天我連班都不上了,拿著書去學校找老師,
要他還我一個公道。
在教授研究室裡我遇上了老師,
還沒等我把書拿出來,老師就先說了:
「你昨天說的那首詩是李白的長干行,一點也沒錯。」
這時我更納悶了,老師看了看我溫和地說:
「
你說的一切都對,但我們都是客人,
何必在那種場合給人難堪?
他並未徵求你的意見,只是發表自己的看法,
對錯根本與你無關,你與他爭辯有何益處呢?
在社會上工作別忘記這點,
永遠不和人做無謂的爭辯。」
後來「永遠不和人做無謂的爭辯」這句話
成了我的座右銘。儘 管我和 老師已多年不見了,
但永遠記得他當時說這話的神情,
這句話至今仍然深深地影響著我。
在辯論結束之後,
爭論的雙方十有八九比原來更堅持自己的論調。
我們能在辯論中獲勝嗎?
永不可能,
因為假如我們辯論輸了,那便是無話可說;
就算是贏了,一樣也是「輸」。
為什麼呢?如果我們贏了對方,
把他的說法攻擊得體無完膚,那又能怎樣呢?
就算我們得到一時的勝利,
那種快感也維持不了多久。
相反的,如果對方在辯論中輸了,
肯定會認為自尊心受損,
日後找到機會,必然又是報復。
因為一個人若並非自願,而是被迫屈服,
內心仍然會堅持己見。
每當我們要與人爭辯前,
不妨先考慮確認一下,到底我要的是什麼?
一個是毫無意義的「表面勝利」,
一個是對方的好感。
這兩件事就如孟子所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你需要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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